
由北京中勉律师事务所发行,杨晓刚律师团队亲力打造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纸质月刊,2012年九月期现已火热发行,欢迎订购!联系电话(010)51296080、51296081,邮箱:yxg0607@126.com。
《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九月期,内容摘要:
※最新政策法规解读:
》于去年发布征集意见稿并向市民征求了意见的《门牌、楼牌设置规范》地方标准,从2012年9月正式实施。据悉,这是在全国范围内首次以地方标准的形式对门牌楼牌进行规范。该标准对本市门牌、楼牌、单元牌、户号的设计要求、样式、颜色和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并要求门牌、楼牌的汉字均采用等线黑体规范汉字,下方加注 汉语拼音,但小门牌可以不加注汉语拼音。根据编号原则,新建建筑物的门牌、楼牌,要按照建设工程总平面图确定的建筑布局先期编号。新建建筑物之间有空地或待拆迁地的,按照每隔10米距离预留一个号的原则编门牌号。
※物业行业动态:
》2012年8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率先在全市推出“物业评级制”,由区房管局、街乡及业主代表组成等级评定小组,为物业公司企业资质、合同备案、收支公示以及提供的保洁、维修、消防、绿化、供水等服务逐一打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按照A、B、C、D四个等级进行分级评定,再由政府部门定期对外公布所有物业公司的得分情况。其中,A级得分不低于90分,B级为75分至90分,C级为60分至74分。D级低于60分。据介绍,A级可被评为优秀物业项目,参加全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项目考评,从而获得为更多小区提供服务的机会;D级则会被曝光,除了需及时整改之外,一年内不得被推荐接管其它物业项目。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物业管理行业的一项创新举措,“物业评级制”的最终目的不是奖励或曝光,而是通过规范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从而提升全区的物业管理水平。
※物业主航线——业主维权典型事件盘点、物业知识普及:
》问: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服务,业主是否应该支付费用?
答: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聚焦物业管理过程中的焦点、热点问题:
》业主长期欠物业费卖房拟受限制
近日本市多家媒体曾报道北京荣丰小区的业主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拒交物业费,而物业公司方面则采取了断水断电等做法,并自称这种手段不违法。2012年8月13日,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回应此事件时强调,物业公司擅自断水断电的做法是绝对不允许的。无论业主与物业发生怎样的矛盾纠纷,物业都无权断水电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而对于欠费业主,北京也正在研究出台措施,例如欠缴物业费的业主将受到不能担任业委会成员以及不能转让出售房屋等限制。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惩罚措施虽然能一定程度上解决物业公司的成本问题,但物业公司的发展仍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政府部门正在花大力破解制约物业行业良性发展的政策瓶颈和障碍。